
起訴離婚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,一定要雙方同時提出離婚才能受理,成都私人調查公司了解,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,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。
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,即結婚后,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。
2、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,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、捆綁、挨餓或不管不問、丟棄。
3、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,在進行勸說后,還繼續有此行為。
4、感情不和或在異地,兩年分居,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。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,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,那么也不是兩年分居。
在《民事訴訟法》當中對于離婚訴訟該在哪里起訴這個問題的規定是比較詳盡的,而且法律也并不是很死板的該怎么樣就怎樣,在特殊情況的處理上,法律也會做出相應的靈活變通。
法律是為了規范人們行為而書面存在的最低條款,犯了法律就一定會受到道德譴責,而受到道德譴責的人不一定是觸犯法律的人,我們需要法律公正的規定,同時也希望法律能更加貼合事件,更好的處理事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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